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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派遣
2014年04月02日

进人21世纪初,各国市场就业机制都日趋建立完善,但各个国家调节的重点各不相同,劳动力交流也日益频繁。政府部门认识到开展国际劳务交流合作的重要性,培育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劳动力库存,建筑工、成衣工、装配工、海员、农业员是目前对外输出劳务人员的主体,在中国建立了大量的 上海劳务派遣基地,这些基地的人员组成,大多由农民工担任。
针对国际市场对工程软件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网络工程维护、医生和护士的需求增长,应加强劳务输出培训基地的建设,努力适应VVTO对技术性劳务输出。同时建立高素质多层次的专业队伍,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
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优化国际劳务输出渠道,官方渠道和民间渠道并举。加强沿海和内地的合作,形成沿海地区信息畅通、内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通过海外关系、国际互联网等渠道收集信息,充分利用国外的合法劳务中介机构。
目前劳动部门对境外就业有了明确的界定,即中国公民由其本人与境外企业、其他非官方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劳务聘用合同,并在境外提供劳动服务,获取劳务收人或其他报酬的经济行为。
文件还规定,境外就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社会公德;(二)具有一定技艺,适应聘方需要,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三)身体健康,并征得家人同意;为促进国际间的劳务交流,境外就业门槛很低,对每个劳动者都是一条生存之路。
最近几年境外与境内的人力资源市场有了不同程度的起步工作,很明显境外人力资源市场所受到的阻力要比境内人力资源市场多得多,但是可以这样认为,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与国际人力资源市场对接,人力资源在国际范围内相互流动,尽管这个机制尚待健全,而且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却使劳动者有充分选择就业的权利。
为逐步扩大对地区境外就业服务机构权益的支持,加强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放开地方劳务输出就业许可证制度,简化地区劳务输出审批程序,出台《境外就业中间机构管理规定》和(外派劳务人员、出境就业人员权益保障规定》,用法律保护开展民间劳务输出,为出国就业人员的权益提供规范管理和保障。
劳动部门规定,重点核查境外雇主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或地区移民部门批准的招聘外籍人员的许可证明及聘用合同文本等有关资料,保障劳动者在境外就业的收益,这也是劳务输出成败的关键。通常的做法是境外企业资信需经过大使馆的认可,证明企业正常运营并且获利,没有违反国际劳工法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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